不良贷款转让“新规”出台,催收力度将加强!
近日银保监会印发的《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26 号)的相关规定,正式批准单户对公不良贷款转让和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这明显拓宽了银行业不良贷款的处置渠道和方式。
以前有明确规定规定,个人贷款不良资产不得进行批量转让。而这次的《通知》正式批准单户对公不良贷款转让和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首批试点参与不良贷款转让的银行仍为18家:六大国有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
有句话说:银行放贷款是专家,催收就不一定了。但是资产管理公司(AMC)便不同了,他们的本职工作就是催收,催收就是主营业务,而且他们有一整套完善的催收制度和工作机制,如何加快让“老赖”还款是他们需要研究的问题。这就意味着对于债务人来说,将会面临着比银行或其委托的外包第三方更为猛烈的催收。
为什么会把不良的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个人经营性信用贷款纳入可以批量打包转让的范围?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今年三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2.84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987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96%,较上季末增加0.02个百分点。
另外在去年受疫情影响新增的不良贷款中,个人不良贷款的增加备受关注。以信用卡不良贷款为例,根据央行发布的《2020年第三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截至三季度末,银行卡授信总额为18.59万亿元,银行卡应偿信贷余额为7.76万亿元,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906.63亿元,环比增长6.13%。
信用卡的高额逾期率不仅影响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也严重影响了信用卡业务的良性发展,所以监管部门不可能坐视不管的。
银保监发布风险提示:警惕诱导过度借贷
近日,银保监会在官网发布《关于警惕网络平台诱导过度借贷的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合理使用借贷产品,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背后隐藏的风险或陷阱。
银保监会指出,一些网络平台为获取海量客户,通过各类网络消费场景,过度营销贷款或类信用卡透支等金融产品,诱导过度消费。对此,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0年第六期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合理使用借贷产品,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背后隐藏的风险或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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