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别侥幸 上失信名单得不偿失
A城一市民张先生的信用卡账户严重逾期长达422天,经过长期催款仍拖欠未还。银行起诉到法院走诉讼流程后,他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经法院强制执行无果,将他的信息上传至“失信名单”,不久后张先生便主动联系银行沟通还款问题,并讲述了成为“失信”人群一员后的尴尬生活。
收藏本网站了解到,原来张先生对于法院的执行一直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欠款不到1万,金额不大,不会引起法院的重视。但是不久后他发现自己无法实名购买高铁火车票、银行借记卡被司法冻结无法取款,甚至自己的养老金账户也被冻结,顿时感到了“事态严重”,生活几乎寸步难行。张先生立马选择主动全额归还欠款,待他还款后,银行立即向法院申请撤销司法限制,恢复了其正常生活。
收藏本网站告诉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什么后果: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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