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不还没事?注意了,还清了还要处以有期徒刑、罚金
网上有句话”我用信用借的钱,信用都没了凭什么要还“,貌似很有理,但真的时这样吗?
案例一
被告人袁某于2015年12月申请邮政银行信用卡,截至于2016年12月透支金额10745元,期间经邮政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2017年12月5日袁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2017年12月6日袁某将欠款全部还清。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被告人袁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此款已缴纳)。
案件点评:第一天抓捕第二天就还清了所有款项,典型的不见棺材不掉泪。具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偿还,抱着侥幸心理,锒铛入狱还要处以罚金。
案例二
被告人王某于2013年2月办理光大银行信用卡,后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通过消费、取现等形式恶意透支本金人民币28万余元,2013年9月10日最后一次还款100元后,经银行多次催收后三个月仍不归还,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归案后在家人的帮助下归还全部本息。王某虽将透支钱款用于投资经营,后期因经营不善导致暂时无还款能力,但在银行向其催收长达三年多的时间内,其不仅无任何还款行为和表示,还以变换联系电话等方式躲避银行催收,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被告人王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件点评:逾期后更换联系,逃避催收是最为愚蠢的行为。投资需谨慎,信用卡涉及刑事犯罪,切莫拿自由去博远大前程。
结语:信用卡就是一把双刃剑,用不好就会伤人伤己。不要听信网上的谣言“信用卡不还没事”来麻痹自己,这次一旦降临在你头上,就是你们家庭的重击。侥幸心理不可有,努力赚钱,摆正好心态,积极处理欠款,终有出头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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