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进程
这些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一直在改革稳步推进,信用卡透支利率作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进程可以分为递进利率阶段、固定利率阶段、区间利率阶段和市场化利率阶段。
递进利率阶段:
1992年颁布的《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人民币信用卡透支利息自银行记账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二十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
1996年颁布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仅对最高透支利率进行了下调处理,即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账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
由此可见,在信用卡业务发展初期,商业银行通过高透支利率引导规范持卡人的用卡行为,对15天以上的透支持审慎态度。
固定利率阶段:
根据1999年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对1996年颁布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有关透支利率的规定进行了重大调整,将递进利率统一为固定利率。
自此,信用卡透支利率进入长达17年的固定利率阶段。
区间利率阶段:
2016年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自此,信用卡透支利率进入区间利率阶段。
市场化利率阶段:
2020年12月31日,人民银行发布《通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
自此,信用卡透支利率进入市场化利率阶段。
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凸显了利率市场化的整体趋势,同时也标志着我国信用卡市场的进一步成熟,尤其是风险管理体系的日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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