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源审理了一起信用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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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2 07: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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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富源法院审理了一起专门帮助他人信用卡套现“养卡”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案件。
2019年11月以来,被告人张某以帮人养卡等为名,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 21 张。
2020年10月10日,富源县公安局从曲靖市沾益区西平街道某村李某租住的屋内搜查出张某非法持有的信用卡21 张,并当场将搜查出的 21 张信用卡依法予以扣押。
2021年2月18日,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并向富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过审理,富源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被告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在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系坦白,可从轻处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二、被扣押的信用卡 21 张,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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