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他们!信用卡诈骗分子终于找到了!
信用卡诈骗令人深恶痛绝,此类案件频繁发生,已经越来越猖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7月5日公布的信用卡诈骗数据显示, 2016年信用卡诈骗案件数量较2015年同比上升3.8%。
〔1〕
不法分子的手段层出,但诈骗的方式不外乎以下几种:
伪造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使用作废信用卡诈骗、骗领信用卡进行诈骗以及恶意透支等。
相信你和我一样,也想知道这背后究竟是一群什么样的人,今天我们就来扒一扒!
根据数据显示,在信用卡诈骗案件中,被告人的特征主要为:年龄在25岁-39岁之间;48.5%为初中文化程度;82%为男性;东北及沿海地区为“重灾区”;53.3%为无业人员。
〔2〕
其中,有将近一半为初中文化程度,信用卡诈骗与文化程度有直接关系吗?诈骗分子选择了这条不归路,终究是为了追逐利益,而突破了道德底线,为了金钱他们可以不择手段,而法律观念更是淡薄。
信用卡诈骗害人害己,要想减少诈骗案件的发生,应当加强法治以及道德观念建设,并不代表着学历高的人就一定与诈骗无关。
〔3〕
在所有的信用卡诈骗形式当中,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比例占到了81.1%。那什么是恶意透支呢?一个关键的区分词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比如明知无力偿还而大额透支、肆意挥霍无力偿还的、透支后玩“失踪”的等等。
无力偿还就要定性为恶意透支诈骗罪,这公平吗?刚刚提到,对明知无力偿还而大额透支的情况,定义为恶意透支。而在我们办理信用卡时已经签署了相关的合约,任意打开一家银行的章程其中有一条明示:
持卡人应按照与发卡机构合约的规定,按时偿还透支款本金、利息、年费、手续费等费用并按照约定承担违约金,不得以与商户纠纷或与其他第三方的纠纷等为由拒绝支付所欠发卡机构款项。如遇信用卡的单据有误或内容不全,但经确认交易确实存在且金额无误,持卡人不得拒绝支付该交易款项。
〔4〕
也就是说,在使用信用卡之前,持卡人已经与银行签订了合约,而且必须遵照约定按时还款。然而无力偿还,并不能作为不去偿还的理由,而且,作为持卡人应当对自身的消费及目前的偿还有最为基本的判断能力。如果是一时周转困难,完全可以选择最低还款或者分期,极端情况还可与银行进行协商。
为了减少信用卡诈骗的发生,银行方面是否也应当多些考虑,避免陷入到为争发卡量滥发卡的怪圈之中,针对高风险地区的用户,是否可以考虑严加审核,或者能够提供其他更加安全可靠的有效措施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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