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不能办理公积金相关转账业务
近期,昆明公积金新政已经执行。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提醒市民,所提取资金只能转入公积金缴存银行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办理业务前注意核对储蓄卡(存折)属性。当前,大部分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时限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市民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前提是必须有一个银行账户,这样才能把钱安全转入市民账户中。不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取账户有两个要求:首先,储蓄卡或存折须是缴存银行的,也就是公积金缴存在哪家银行就带哪家银行的储蓄卡或存折;其次,如果提取金额大于1万元,银行储蓄卡或存折须为一类银行账户,且账户状态正常。据了解,二类账户的日存入或支取限额为1万元(含),如果提取金额小于1万元(含),则一类二类账户均可。若不确定储蓄卡或存折是否为一类账户、状态是否正常,可先致电银行或到银行网点咨询。建议确认后再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以免造成无法提取。尤其要注意的是,信用卡不能办理相关转账业务。
日前,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加强缴存单位信息维护及工资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公告”。从1月开始,各单位在缴存住房公积金前,须填写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审核表到所属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单位基本信息核对审核业务,核对有误的,需提供对应资料办理变更登记(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等);核对无误的,可直接办理缴存业务。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从2018年1月开始,各单位可参照2017年工资基数上下限,结合2017年度职工本人的月平均工资,调整2018年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完成后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017年已按上限缴存的单位,仍按2017年核定缴存基数继续缴存),待年中公布2018年工资基数上下限后,各单位再依据新的规定进行调整,各单位不得以等待2018年工资基数上下限为由逾期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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