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00元看清一个人!她的信用卡被闺蜜盗刷了
包头市的苏女士最近遇到一件伤心事,情同姐妹的好闺蜜,竟然盗刷她的信用卡,高达7500元。
11月14日,包头市东河区公安分局发布一起信用卡盗刷案件。事情还要从10月21日说起,受害人苏女士正在单位上班,突然接连收到3条短信提示,她的建设银行信用卡被提现7500元。苏女士吓了一跳,自己在单位上班,这钱怎么会凭空被取走?苏女士翻找信用卡,发现卡不见了,她急忙拨打建设银行客服电话挂失。
10月22日,苏女士去来到银行打出账户流水,她吃惊地发现有人从东河区财神庙街道附近的工商银行ATM机提走了钱,苏女士急忙报警。东河区回民派出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调取了工商银行的监控视频。
办案民警耿警官告诉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受害人苏女士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苏女士的信用卡被盗刷前一晚,她的好闺蜜郭某某曾带孩子在苏女士家借宿一晚。苏女士打电话询问郭某某是否见过她的信用卡,郭某某坚决地表示,没有看到。苏女士再次联系郭某某让她仔细检查包里是否有自己的信用卡,并告诉郭某某她已经报警。随后,郭某某给苏女士回电话说,她在包里找到信用卡了,而卡已被其弟弟郭某(14岁)盗刷了,并让苏女士去她家取卡取钱。
与此同时,办案民警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发现盗刷苏女士信用卡的不是郭某某的弟弟,而是她本人。民警依法传讯郭某某,面对监控视频拍下的清晰影像,郭某某心理防线崩溃,交待了整个作案经过。
郭某某交代,10月20日晚她去青山区找好友苏女士玩,无意间看到苏女士正在使用信用卡,她悄悄记住密码。当晚,她和女儿住在苏女士家,趁其不备顺手将放在桌上的信用卡偷走。第二天郭某某来到东河区分3次提取现金7500元。郭某某告诉民警,她和苏女士从小一起长大,她认为,就算苏女士发现盗刷信用卡的事,也不会怪郭某某,闺蜜之间也好交代,没想到她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事情真相大白后,苏女士也心软了,一再请求民警不要追究郭某某的法律责任,但法不容情,郭某某已经涉嫌盗刷他人信用卡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郭某某已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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