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借给闺蜜玩,信用卡瞬间被套了10万元
利用十年闺蜜的信任,黎某谎称自己需要“充话费”借用闺蜜手机,盗用闺蜜信用卡信息完成绑定后让闺蜜使用指纹支付“话费”,经三次支付套现10万元,其中5万余元被黎某转进了自己的账户。
近日,北京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特殊的信用卡诈骗案件,黎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悉,黎某因遭遇电信诈骗,被以“参与股票投资”的名义被骗走了大笔钱款,导致负债累累,陷入了通过网贷拆东墙补西墙的窘境。
由于她本人信用记录很差,很难再从正规途径贷款,她便把主意打到了自己的朋友刘某身上。
黎某与刘某是前同事,两人相识十年,私交很好,曾经在黎某经济困难时,刘某还慷慨解囊相帮。
今年7月1日,黎某对刘某声称要归还此前的借款,顺利拿到了刘某的信用卡信息。第二天,黎某来到刘某家中,谎称手机欠费,需要借用刘某的手机“充值”。刘某不以为意,将解锁后的手机交给了黎某,并按黎某的要求用指纹支付为她“充值”了三笔共计“200元话费”。
但事实上,从刘某账户中被转出的远不止200元。黎某悄悄利用此前获取的信用卡信息,将卡片绑定在刘某的微信、支付宝账号上,通过信用卡套现的方式套取10.4万余元,扣除中介费后返款9.9万元至刘某账户,黎某随即将其中的5.2万元转到了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中。
刘某发现自己的账户出现大额转账,立刻询问黎某,但黎某矢口否认,还谎称自己可能是在操作手机业务时误点了什么链接,刘某随即报警。
公诉机关以黎某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将其公诉至法院。
案发后,黎某家人代为退赔了刘某的损失,刘某也对黎某表示了谅解。黎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表示,黎某利用了朋友的信任,不仅伤害了朋友,也伤害了自己。
“没想到我自己因为一念之差,做出了错误的决定,失去了工作,也失去了友情。”在庭审的最后,黎某泣不成声,她表示愿意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会尽自己的能力还清欠款,而不是再让年迈的父母承受压力。她也会积极为公安机关提供被诈骗的相关情况,希望能帮助公安机关破获相关案件,让更多的人不再受骗。
经审理,法院认为,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惩处。综合考虑黎某具有自首、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法院一审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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