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业设立信用卡“客户犹豫期机制”
从2月1日的宁波银行业协会获悉,该市银行卡专业委员会的39个成员单位最近签署了《宁波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自律公约(试行)》,该条例着重于发卡、市场营销、额度和收费等17个自律条款,可指导客户审慎负债、适度消费、理性用卡。
据介绍,“客户犹豫期机制”是对“自律公约”的创新:客户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现金分期付款业务和汽车分期付款业务后,可以在业务结束前向经销商申请当日(业务系统结束),如果银行申请取消,则银行将不收取额外费用。
信用卡主要满足金融消费者的日常、高频和小额消费需求。然而,一些消费者过多地依赖于信用卡透支消费,并且承受超过偿还能力的大笔信用卡贷款,甚至“以贷还贷”“以卡养卡”,以及在非消费领域(例如房地产、证券、基金、理财等)中非法使用信用卡借贷的某些行为,以放大资本杠杆,导致不可持续的个人或家庭财务以及金融风险的积累机构。《自律公约》就单人多行多头授信(透支)额度共享管制、申请提额单次额度比例、提额间隔时间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引导客户审慎负债、适度消费。在发卡规则方面,提出不向无稳定收入来源者发卡(学生除外);营销管理上,提出不得通过“盲呼”等向不特定客户电话营销;额度管理上,提出审慎办理提额操作,原则上信用卡固定额度已达到10万元的,单次提额比例不得高于20%,两次提额间隔不小于3个账单周期;单户现金分期额度方面,提出单户最高现金分期额度不超过20万元且不得超过总额度50%,最长现金分期期限不超过24个账单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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