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逾期贷款在原利率基础上加收百分之五十,系统设置,合理吗?
这一点在监管部门也是承认的原因,就在于银行的针对个人的贷款,其实利率一般是不高的。那么在此情况下,即使在逾期期限中,加收50%的利率,其实也不算高。但是这一般都是一些传统的针对个人贷款的合同中约定的,这类合同的还款约定一般都是到期后一次性的还本付息。所以不包括现在的银行给予的消费分期合同和现金分期合同。
目前银行的那些消费分期合同,其实采用的是新的利率计算方法,而且一般要么是收取手续费,要么是收取消费分期的借款利息,所以在此类合同中见到这类针对逾期后的利率约定的条款的可能性,就会越来越少了。
他们会采用信用卡欠款逾期后的罚息和违约金的收取方法,也就是信用卡欠款逾期后,罚息就是类似于信用卡收取的滞纳金,一般为未还部分的5%。而逾期利率的计算,则采用信用卡欠款逾期的方法一样,例如利息是未还金额按照月息来进行收取,例如月息1.5%,那么年息就是18%一直按月收下去,直至借款人全部还清为止。
另外如果是银行直接发放的个人借款合同,其实一般都是正规的,因为在印刷体里面的规定,基本上都是要在银保监会进行备案的。所以这些欠款逾期的利率计算条款其实都是印刷在其中的,而且在签订合同时,银行也会要求欠款人仔细查看并且给予说明。所以在此情况下,其实如果没有违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那么它就是合理又合法的。
当然银行也是用系统来去管理所有的业务,那么自然这些也是设定在银行的贷款系统之中,自动计算利息,自动形成利息计算单。未来大家在银行办业务时,可以仔细去看一看这方面的条款,基本上都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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