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公安局抓获一涉嫌信用卡诈骗网上在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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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2 07: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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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天柱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工作中获悉,网上在逃人员禹某春(男,湖南省邵东市人)在天柱县城活动。
获得线索后,天柱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立即组织开展侦查,根据线索对嫌疑人可能出现的地方进行了持续摸排走访。
7月21日10时许,天柱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天柱县凤城街道电信路成功将禹某春抓获。
经核实,禹某春,自2013年来长期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透支额度达39万元, 迟迟不予归还,涉嫌信用卡诈骗。
2021年5月份被湖南省邵阳市公安局网上追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移交当中。
警方提醒:
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
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
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
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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