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带来了什么改变?
2021年5月24日,《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银行卡解释》)出台。
《银行卡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了,银行卡持卡人认为发卡银行依据信用卡合同计算利息,复利,违约金等费用的总额太高,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减少的,法院应当依据发卡银行的实际损失等四个因素,按照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进行判决。
那么《银行卡解释》实施一个多月后,信用卡逾期案件有什么改善吗?
5月25日至6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信用卡纠纷案件1508起,其中引用《银行卡解释》的案件总计93起,占全部案件的6%。全部判决基本一致,《银行卡解释》出台前判决5起,出台后判决30起,全部判决都支持起诉日前的利息复利违约金手续费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起诉日后仅仅支持利息,按照万分之五计算。
《银行卡解释》出台前,2021年1月1日至5月2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信用卡纠纷判决书44238起,日均307起案件。《银行卡解释》出台后,5月25日至6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信用卡纠纷判决1501起,日均41.7起,占解释出台前的13.6%。
主要原因是最高法《银行卡解释》规定的太笼统,基层法官难以执行。但是引用《银行卡解释》的案件信用卡利息、违约金等等费用比解释出台前该法院的判决,利息违约金显著降低。
在解释出台前,上述三个法院的判决是:利息、复利、违约金、手续费等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上不封顶。不过随着《银行卡解释》在法院逐步被法官熟知,信用卡纠纷案件利息违约金降低是大势所趋,利息违约金等费用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上不封顶的判决将逐渐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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