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公积金网_桂林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
从桂林公积金网,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针对今年来我市部分单位职工违规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监察局、市纠风办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防范和严厉打击住房公积金骗取、骗贷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联手开展“严厉打击住房公积金骗取、骗贷行为”专项行动,开启了我市多部门住房公积金联合执法序幕。
伪造购房合同、票据骗取住房公积金被查获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案件多为少数缴存职工利用一些小规模的房产中介,通过伪造、变造的购房合同、票据虚构出不存在的房屋买卖行为,从而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由于这些虚构的购房行为多为异地房屋、商业银行房贷,公积金中心难以逐一进行实地核查,审核多以核查购房合同、发票等书面材料为主,故而使一些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侥幸得逞。
一些职工认为住房公积金属于私人财产,找个中介花点钱取出自己的公积金最多就是不符合业务规定,殊不知住房公积金虽属职工个人所有,但必须专款专用,一旦借助其他手段取得公积金,就涉嫌违规、违法。上文提到的使用伪造的公章、发票等手段骗取或骗贷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如果有国家公务人员参与,还违反了《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
“骗贷骗提”将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据了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骗取住房公积金当事人发出退款通知,如当事人主动退回,情节较轻的,免于追究责任,由其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未按要求返还公积金的,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单位责任:对不主动退回公积金,由其单位协助追回的,封存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五年内取消其及其配偶提取和贷款的资格;对经管理中心多次催缴拒不退回,情节恶劣的,将取消其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前不得支取住房公积金,并移交当地监察机关、纠风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对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其行为将记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并在住房公积金网站曝光,该行为将作为对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重要参考指标。
任何机构违法参与骗提、骗贷一并受罚
单位经办人出具虚假证明帮助或变相帮助本单位职工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将书面通报其单位进行处理。单位拒不处理的,公积金中心将及时向当地监察机关、纠风部门或其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建议追究该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对于出具虚假的还款凭证协助职工骗取住房公积金的银行,管理中心将责令银行限期追回,并函告其上级部门。情节严重的,管理中心将取消其承办公积金业务的资格。
对伪造证件、合同、发票等材料的中介机构或人员,管理中心将及时提请当地公安机关予以处理,并报当地工商等有关部门备案。
对协助、参与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申请资料造假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经管理中心查实情况后,通报主管部门。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提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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