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怎样才算恶意透支
信用卡是拉动消费的重要举措,能够提前消费也是信用卡的重要特点之一。笔者从部分银行以及法院了解到:近几年,信用卡发卡量迅速增长,而“恶意透支”类信用卡诈骗案件在数量上呈现出明显上升趋势。
那么,到底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会被警方认定为恶意透支呢?
涧西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刘建国说,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恶意透支和立案标准进行了详尽规定。
按照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他进一步解释说,我国刑法规定,只有经过银行催收后不还的,才构成恶意透支。在实践中,警方一般对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或两次以上)催收、超过3个月仍不还的,才认定为“恶意透支”。而立案标准则是超过1万元,予以立案追诉。
从宽前提是偿还全部本息
毕竟,普通市民的透支消费和犯罪分子四处逃窜作案、突击消费取现的恶意透支完全不同,法律对此予以区分,消费者又怎样规避“善意透支”带来的意外风险呢?
涧西区人民法院法官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行为构成恶意透支,这就对尚有偿还能力,或非法占有目的尚不明确以及不易认定的透支人,给了一个缓冲的时间,允许透支人筹集款项还款。
所以,消费者在接到催款通知后,不要不当回事儿,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时间范围内及时还款。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从宽处理的条件:从宽处理的前提必须是偿还全部本息,而不是部分;在案件受理后立案前偿还全部本息,情节轻微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在立案后判决前偿还全部本息的,从轻处罚,如果情节轻微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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