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借朋友遭遇大额透支 法院:账还得卡主还
信用卡借朋友遭遇大额透支 法院:账还得卡主还
本市一名市民将自己的信用卡借给朋友使用,而其朋友透支后拒不还款。日前,银行将该市民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本息及滞纳金。该市民认为,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此事,所以法院应中止审理。但一审法院认为,此事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与本案审理结果无关,因此判令该市民偿还银行本息等共计1.2万余元。判决后,该市民上诉至市二中院。昨天是二中院的“法院开放日”,该院公开审理了此案,部分群众来到法院进行了旁听。
2007年11月,男子高某(化名)与某银行签订了“贷记卡领用合约”。合同签订后,银行如约履行了合同,将该卡送达高某。高某开通并使用该卡后,未按约定时间还款,欠下银行本息等1.2万余元。银行经多次催要未果,故将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其本息及滞纳金。
高某表示,他的确向原告申请了一张卡,但2009年该卡借给了其朋友崔某。银行所指欠款实际为崔某使用。现崔某下落不明。银行与他联系时,他曾要求银行向警方报案,但银行并未报案,后来他向警方报了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和被告签订的合约,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符合《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原告依约履行了发放信用卡的义务,被告在使用此卡消费后,应按照合约约定的时间偿还欠款本息。现被告未按时还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本案的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将涉案信用卡借予他人使用,从而造成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实发生。但该刑事案件审理的结果与本案审理的事实没有必然联系,即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无关,并不影响本案的审理,故被告该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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