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信用卡一样是犯罪
租用信用卡一样是犯罪
成都一女子林某家境贫寒,竟然打起了出租信用卡的主意,将自己的两张信用卡交由他人使用,不来想收取点好处费,结果信用卡涉嫌套现被成都警方移交检察机关起诉。
2009年12月2号。35岁的林某打起了歪脑筋,在交通银行以及工商银行分别申请了信用卡一张,通过一朋友介绍认识了一名叫林陶的男子,将信用卡交由对方使用,说好透支了金额将得到0.5%好处费。前几月林某还实时关注着自己的信用卡,对方也很守信用都按时还款,可是到2011年6月突然接到银行工作人员电话,告知以透支3万多元,并接到催收单,立即联系林陶,但联系号码早已成空号。林某意识到可能被骗了,立即报警求助。
警方认为信用卡的消费是银行和持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并且不得借用信用卡给他人,很明显林某已经违反了其规定,林某也应该为这3万元的钱款买单,
福州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介绍
林某是以信用卡出租形式给他人使用,信用卡的消费之是存在于银行与持卡人本人,追讨钱财当然也应银行向林某追讨,对于借卡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当然,林某是可以向林陶进行讨要,如果金额巨大,是有可能构成咋骗罪。
出租信用卡有着极大风险
福州晚报报道,福州有着专门人进行信用卡套现,并且帮忙信用卡养卡等,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这种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承当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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