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银行卡还值钱?还能卖钱?
办了20张银行卡,以千元的价格卖给素不相识的网友,结果一个多月后,警察就找上门了,称银行卡涉嫌电信诈骗。原来买方是电信诈骗团伙成员。
办20张银行卡卖得千元
22岁的耿某是河南驻马店人。一个多月前,耿某在当地某网吧上网时,遇到一个叫“吴祥”的网友,称因业务存取需要,大量收购有效银行卡,每张50元。耿某觉得帮忙办理银行卡就可以赚钱,真是太划算了,自己作为卡主还可以随时注销银行卡,普通借记卡又无法透支,自己也不会往里面存钱。
随即,耿某去附近银行办了20张农业银行卡。出于对买卡人的好奇,耿某还开通了短信提醒功能。
3月中旬,耿某根据对方发来的地址寄出了银行卡,并收到1000元买卡费。没几天,耿某手机就收到银行短信,其中一张银行卡转入了5万元,几分钟后又被转出。
出售银行卡涉嫌电信诈骗
3月29日,又有4.9万元转入到他出售的另一张银行卡上,但一直没转出去。紧接着,温州警方找上了门。
原来,瓯海区发生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嫌犯冒充法院人员给瓯海男子陈某打电话,让陈某根据提示操作将银行卡的4.9万元转存到“安全账户”。陈某照办后发现受骗,于是报了警。警方迅速冻结嫌犯银行账号。瓯海刑侦大队介入侦查后,发现银行账号的主人为河南省驻马店的耿某,便专程赶到驻马店市开展侦查。
民警告诉耿某,跟他买卡的人将这些卡用于诈骗、洗钱或其他违法活动。“银行卡内含有大量的个人信息,一旦泄露,不仅会给持卡人带来麻烦,严重者还将被追究连带责任。”民警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个人以牟利为目的大批量出售银行卡,需承担法律责任,严重的还会构成刑事犯罪。
耿某立即表示,愿意配合警方将钱还给受害者,同时注销了其余银行卡。
私自卖卡属于违约行为
对此,浙江国兆律师事务所阮建锋律师表示,据我国《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持卡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像耿某这种交易行为,是不可取的,搞不好,卖卡人还有可能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阮律师说,市民通过银行办理银行卡,双方形成了一种带有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关系,持卡人在没有经过银行同意的前提下,私自将银行卡转让,意味着将自己所应承担的合同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转让变更,这是一种违约行为。一旦发现有类似行为,发卡行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持卡人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
此外,如果买卡人将买的银行卡用作违法犯罪活动,且对受害人造成了民事损害,那么,卖卡人还将面临承担受害人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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