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费要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吗
房屋装修费要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装备和配套设备计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规定:
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运用功能或使房屋满意想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装备和配套设备,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心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装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二、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装备和配套设备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装备和设备的价值;对附属装备和配套设备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第四章 后续计量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连续运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运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运用寿命已满并处于运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运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运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运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企业确定固定资产运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预计消费能力或实物产量;
(二)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三)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运用的限制。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完成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专家点评】
对于房屋装修费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应根据装修触及的工程而定。根据上述规定,
如果在房屋装修过程中更换了上述文件列明的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备,则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都要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如果房屋装修过程中不触及上述列明的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备的更换,仅是装饰性的普通装修,这些费用是否计入房产价值应根据会计相关规定来判断。详细判断方式,可参考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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