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恶意透支量刑标准:数额特别巨大刑期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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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2月15日的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恶意透支 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这次两高司法解释对 恶意透支 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信用卡透支
第一,在司法解释中,对 恶意透支 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 恶意透支 。
第二,因为 恶意透支 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 非法占有 是区分 恶意透支 和 善意透支 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进行透支的才属于 恶意透支 ,才构成犯罪。
这次司法解释中对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这些情形都是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的表现。
第三,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 恶意透支 的数额 , 恶意透支 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第四,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了那些 恶意透支 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了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量刑标准:数额特别巨大刑期10年以上
《解释》第六条第二款对 恶意透支 型信用卡诈骗犯罪 数额较大 、 数额巨大 、 数额特别巨大 规定了具体定罪量刑标准。
北京海淀法院刑庭副庭长游涛解释,根据刑法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以上就构成刑法上的信用卡诈骗罪,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恶意透支5万元到20万元之间就属于数额巨大,可能被判处5年到10年有期徒刑;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在10年以上。
游副庭长解释,一般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刑,都是经银行催账不还的人,这样才构成恶意透支。此次 两高 的司法解释体现了对恶意透支信用卡这种行为在审判上的宽严相济的政策。也就是说,如果恶意透支的人把钱还上了,那么就可以从宽处理。因为诈骗罪属于财产犯罪,行为人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如果他人的财产得到了弥补或者挽回,这说明行为人有悔罪表现 。该司法解释是有益于被告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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