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怎么判断信用卡恶意透支?信用卡恶意透支判断标准
银行怎么判断信用卡恶意透支?信用卡恶意透支判断标准。
恶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
恶意透支 构成犯罪的条件
第一,在司法解释中,对 恶意透支 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所欠款项。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而导致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 恶意透支 。
第二,因为 恶意透支 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犯罪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 非法占有 是区分 恶意透支 和 善意透支 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进行透支的才属于 恶意透支 ,才构成犯罪。
这次司法解释中对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这些情形都是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的表现。
第三,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 恶意透支 的数额, 恶意透支 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第四,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 恶意透支 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恶意透支 判决前归还可免责
根据《解释》, 恶意透支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立案后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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