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恶意透支如何界定?法律对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惩罚
信用卡恶意透支如何界定?法律对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惩罚。小编为大家介绍详情。
11月30日,湘潭县人民法院法官通过案例,解析市民的疑问。 2014年4月,家住湘潭县的刘某与李某合谋,通过提交虚假的证明文件,在市内某银行办理了一张汽车专项分期付款的信用卡。在向银行支付了9.6万元的手续费后,刘某持该卡在韶山某汽贸公司刷卡透支80万元,其中46.8万元用于购买路虎汽车,剩余款项则通过该公司的POS机转出。刘某因此套现20万元,其余钱款则由李某和该汽贸公司获得。随后数月,刘某除向银行归还90800.03元款项后,再无还款能力,恶意透支金额高达61万余元。今年1月19日,刘某家人为其归还透支款10万元。经多次催讨无效后,银行将刘某诉至法院。
湘潭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刘某退赔受害单位某银行损失513199.97元。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办案法官表示,本案中,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银行信用卡透支消费,数额巨大,过期不归还,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可以推定其有主观恶意透支的故意,其目的就是想将透支款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法官提醒,时下,部分年轻人习惯使用信用卡并喜欢超前消费、透支消费,但一定要量力而行,避免超出自己的偿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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