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信用卡积分累计规则
乌鲁木齐信用卡积分活动对象为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雪莲贷记卡主卡持卡人,雪莲贷记卡的积分累积于主卡账户内,副卡消费同样计算积分,副卡的积分计入主卡账户内。
持卡人持有效的贷记卡成功刷卡消费可获得积分,每消费2元可获得1分,其他特列积分具体产生规则如下。
商户类别代码 商户类别名称
1520 一般承包商——住宅与商业楼(50元/分)
7013 房地产经纪(50元/分)
5511 汽车货车经销商——新旧车的销售、服务、维修、零件及出租(50元/分)
5521 汽车货车经销商——专门从事旧车的销售、服务、维修、零件及出租
5599 汽车、飞行器、农用机车综合经营商(50元/分)
对于以下费用和交易不计算积分:
1、贷记卡预借现金、转账交易;
2、贷记卡年费、利息和各项费用(如滞纳金等)及按《雪莲贷记卡标准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手续费;
3、人民币网上支付交易、代扣代缴支付的相关费用;
4、特定类别签约商户,包括但不限于公立医院、公立学校、政府类、金融类、慈善、居民服务和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等低费率、零费率商户的消费。
5、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规定的其它项目:公立医院、中小学校(公立)、普通高校(公立)、慈善和社会公益服务组织、公共事业(电力、煤气、自来水、清洁服务)、保险销售、保险业和保险金、直销商户——保险直销、政治组织(政府机构)、法庭费用,包括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罚款、保释金、纳税、政府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国家强制,未列入其他代码)、使领馆收费、信用卡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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