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收房东20年使用权,然后一次性把钱给房东,这算创新吗?
建设银行的这种做法看起来很眼熟,有没有!
像不像地产中介?!不仅像极了地产中介,更像地产中介中的二房东。
------先租了别人的房子再转租出去
这属于创新吗?
首先得明白,这是银行该干的事吗?银行抢了别人的饭碗,让别人无碗可端!
这一政策在2018年广州首推,称之为“存房贷”。
具体做法是:银行拿出一笔钱来,买断房主若干年的房屋使用权,然后再租给租户,从中谋取一些差价。看起来真是个三赢得好办法。
但细思极恐:
1.银行是按照现价付给房东租金的。当过房东的人都知道,一般都是一年一签的,因为房租上涨的概率远远高于下跌的概率,何况10年、20年。当然银行也有说辞,未来租房是有风险的,因此一次性付给你20年的租金,让你保本(真的有人信吗??)。
2.假设买的房子是70年产权,20年的使用权就相当于让房子平白无故折寿20年,变成50年。那么还不如买50年产权的房子价格还便宜些。这20年里房主想自住怕是要掏更多的钱来租自己买的房子。银行等于从房主那里既收了房贷的收益,又收了房租的收益。所以,这20年里万万不可有自住的念头,否则真是亏大了。
3.银行毕竟不是中介,在住房租赁方面没有地产中介做的专业。有人说银行不专业一定会去找专业的链家之类寻求合作,结果只有两种,两家一起抬高市场,银行想从中分一杯羹。租赁市场必定会因此太高租金价格,而且这种不好的示范效应一旦成规模,会有更多的金融机构进行效仿,地产中介市场会更乱!受苦的还是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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