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反复小额取现被刑拘是怎么回事
这名男子理解的自由,可能不太一样。
我们先来看一下事件还原吧。
据报道,2019年2月11日,山东济宁市的冯某,因其使用的信用卡在5个月内发生1800多笔交易,被银行认定为为异常账户,权限仅限柜面交易。冯某因为不满,便霸占了一个窗口频繁小额支取29笔,先是一百一百的取,银行劝阻无效后报警,当警察到达劝阻时,冯某不但不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地换做十块十块的取,民警劝阻无效后只能强行带回派出所,最终冯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拘留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储蓄条例》,确实有“存款资源、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规定,但是,这个取款,也建立在合情合理和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什么叫合情合理,就比如你去银行取1000元钱,我想没有银行会拒绝你,但是给你的会是100元面值的,但是你要是要取一千元的十元面值的,银行可能就会告诉你没有,或者说现在没有,但可以给你预约,如果有了给你打电话通知,因为银行网点并不印刷人民币,零钱也未必很多,也是需要向上级机构调款,上级机构没有还要向人民银行在当地的派出机构“现金大库”调款,这也是关于人民币流通的规定。
而新闻中的这名男子,去银行取钱明显不是单纯的取款,而是因为银行对其信用卡限而产生不满,做出的冲动的“报复行为”,我觉得在现场,银行工作人员、后面排队的客户、警察都劝说过他,他很可能说出,“钱是我的,我想怎么取就怎么取,这是我的自由”。
真的是他自己的自由吗?我看未必。
我理解的自由,是建立在不妨碍其他人,不损害其他人利益的基础上,而不是肆意妄为,不排队是一个人的自由吗?长时间占用公共资源是一个人的自由吗?我觉得都不是,那长时间占用银行窗口,耽误后面排队的客户办理业务也不能用“自由”来狡辩。
这就像前一阵引起热议的“高铁霸座男”,不按规矩,想坐哪坐哪,绝不是他的“自由”!
自由不是你想赖,想赖就能赖,给我起开,给我离开,把你关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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