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信用卡:为套贷款虚假售房 险些弄假成真
工行信用卡:为套贷款虚假售房 险些弄假成真
核心提示
为了筹集资金用于购房投资,沈先生与时任女友周女士商量进行一次虚假交易,将沈先生名下的一套房屋 出售 给周女士,从而套取银行贷款。谁料若干年后,周女士竟假戏真做,以房屋登记产权人的身份主张权利。近日,上海嘉定法院对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周女士的全部诉请。
2009年,沈先生打算购入本市青浦区的一处房产用于投资,但苦于手头资金短缺,便向时任女友周女士提议通过一次虚假交易来套取银行贷款。
商定后,沈先生很快拟定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将其所有的一套虹口区房屋出售给周女士,合同价款160万元。据此,周女士向银行申请到一笔70万元的购房贷款。
周女士将70万元中的30余万元汇至沈先生账户,用于归还虹口区房屋的剩余贷款。另外30余万元则用作青浦区房产的部分购房款。两人共同登记取得了青浦区的房产,并于两年后出售,盈利部分按约分配。
2013年,作为虹口区房屋权利人的周女士全权委托沈先生办理该房产的销售手续。此后,沈先生与案外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收取房款,并完成过户。
然而让沈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在交易完成两年后,周女士竟以未收到虹口区房屋房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沈先生归还代收的售房款。
庭审中,沈先生承认在其与周女士之间就虹口区房屋的交易中,实际上并无真实的房屋买卖和过户意思表示,交易目的就是为了套取银行贷款。合同中确定的90万元首付款周女士从未支付过,每个月的银行贷款也由沈先生负责偿还。据此沈先生主张其与周女士间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无效,请求法院驳回周女士的全部诉请。
同时沈先生还指出,两人的恋爱关系于2011年结束,为了不影响自己首套房购房条件,周女士才急着让沈先生将虹口区房屋出售。
周女士本人并未参加庭审,其委托代理人否认沈先生关于两名当事人系恋爱关系及双方间存在虚假交易的陈述。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沈先生与周女士间于2009年就虹口区房屋进行的交易不存在真实的对价关系,签订合同的真实目的是套取银行贷款用于共同投资,故该买卖合同依法应归于无效,不发生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法律效力。涉案房屋实际并非周女士所有,出售该房屋本属沈先生自己的事务,故双方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委托关系,周女士以此要求沈先生返还售房款,并无相应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驳回周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判决后,双方均为提起上诉。
承办本案的钱法官指出,两名当事人通过虚构交易的形式套取银行贷款扰乱了正常的交易秩序,是缺乏诚信的表现,不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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