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信用卡七千没有办法办分期,银行发来通知要“法务诉讼”,怎么办?
只要银行不是暴力催收,银行愿意花邮寄成本寄信,那也得让人寄啊。银行有银行的合法权利,信用卡持有人有持有人的合法权利,这两者是不冲突的。
小编给大家一层一层的分析一下银行信用卡催收,以及两方各自的合法权利。下面有图片实例,结合一起分析
1.信用卡欠款逾期后,银行是有权利聘请外包催收公司或者自己去催收。但是要求外包催收公司是有此项营业范围,而且是通过了银行的资质审查。
2.银保监会对于信用卡催收是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催收对象仅仅只能是信用卡本人,如果联系不上的情况下,可以联系其担保人(可不是紧急联系人哦,这两者有着明确区别)。但是如何规范联系本人的方式,例如只能用手机,可不可以打固定电话,可不可以找当地的居委会,在法规上没有做详细论述。这就给很多信用卡催收留了灰色办法。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
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对催收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
3.银保监会对于外包催收方式也有着明确规定。如果违反,将由银行承担被处罚责任。其中主要条文来自《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2019年12月27日发布。
第二十四条金融机构向金融消费者催收债务,不得采取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方式,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追讨债务的,应当在书面协议中明确禁止受托人使用前款中的追讨方式,并对受托人的催收行为进行监督。
4.对于催收函件,监管部门也有着充分的要求,里面必须写清楚哪些东西不能写哪些东西。所以目前大部分银行都去委托所谓律师机构去发催收函。因为监管部门没有针对外包律师的函件提出了具体规范。
5.那么像本文中的所谓“法务诉讼函”、“法院起诉警告函”,一般来说都是律师起草,盖律所律师事务所公章。只要不符合污蔑等等违规行为,在法律上是合规的,那他也是打了一个擦边球。
6.那么很多此类函件,写的让人看得心惊胆战。其实这是一种心理威压,是一种变相的心理迫害行为。但是因为目前处于灰色地带,拿此函件去投诉还不一定能成功。例如信用卡就欠了几千块钱,对方故意将信用卡诈骗所有的处罚都列一遍,尤其是可以坐牢多少年,可能对家人的影响等等。本身这点金额是不可能发生这些事的,但对方故意揭示,其实也是一种变相催收。
那么怎么办呢?这种函件如果仅仅发给本人,同时游走在灰色地带,也确实构不成暴力催收情节,那就只能置之不理呗。如果有钱还就从银行进行协商,如果没钱还那就先忍着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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