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利率不能超36%,那信用卡,银行贷款不还,违约金是不是不能超36%?
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明文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后,36%的年利率就被公认为是否界定为高利贷的红线。但是,我们通读条文会发现,并没有哪一条规定将年利率超过36%的借款认定为违法,通篇讲的都是支持与不支持某一利率。因而,不应将年利率超过36%的借款视为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与不受到保护、不受到支持是两回事。事实上,并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对高利贷给予了定义,也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将超过36%的借款利率视为违法行为。将法律对民间借款年利率超过36%部分的不支持混同为违法行为,只是民间的一种误读而已。
毕竟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款的达成都是双方合意的一种自愿行为,即便利率高达100%,只要不是被胁迫的,那也不是违法行为。不过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如果贷款人以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并且非法所得金额较大,即便双方合意,那也是违法,而且构成了犯罪——高利转贷罪。
以上讨论的是司法实践中对民间借贷中关于对年利率超过36%这一红线的相关司法概念的界定。
而在关于信用卡和银行贷款逾期利率以及违约金方面,目前的司法实践都是参照民间借贷来审理的。最高法在2018年6月曾下发过《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但并未见这个规定的落地。其中第三条规定“发卡行请求持卡人按照信用卡合同的约定支付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或者支付分期付款手续费、违约金等的,对于未超过年利率24%的数额,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超过年利率36%的数额,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超过年利率24%,未超过年利率36%的数额,持卡人自愿支付后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上这个规定基本同于民间借贷,也就是说持卡人实际最高只要按照24%的年利率来还款就可以了,各种所谓违约金、逾期利率和手续费等都包括在内。超过这一利率的,同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我们最终的结论就是:年利率超过36%的贷款并不一定就是违法行为,而欠银行贷款和信用卡各种违约金、罚息包括在内,受到法律保护的只是24%的年利率。多缴了的,法律上也规定未超过36%的可以不返还。但是可以试试找银保监会投诉,说不定有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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