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信用卡要避免这4种操作,后果很严重!
你用信用卡干过哪些“傻事”?比如,把信用卡当借卡使用,往里面存钱,或者将信用卡借给了其他人使用。信用卡的一些操作还是要尽力避免的,否则后果非常严重。
操作一、转借出租他人使用
大家也都知道信用卡透支消费有免息期,有的人是想借着使用享受一下免息期,或是有人因自身条件不够,无法办理信用卡而想要借用别人的信用卡透支“资金”救急。你出于私心,或者碍于情面借给了朋友。
其实这种借给朋友或租给别人的操作,银行都是不允许的。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28条、第59条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本人使用,发卡银行应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1000元以内的罚款。基于此规定,对那些合法持有信用卡者,无论是朋友还是别人,不管他人是出于什么目的想要借用自己的信用卡,还是不借为妙,因为这种违规的行为,查出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损失,以后提额啥的就不要想了。
操作二、将单位资金存卡中
有些同学有时因为自己的职业原因,比如说像是会计或出纳,在日常工作中,单位资金可能有时要自己经手,如果这些资金存在单位的账户上,那么在支取的时候手续就会麻烦一些。所以有的人为了方便支取,有时会习惯把这些钱存入自己的信用卡内,但其实这是一种违规行为。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只能以持有的现金或以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的合法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转账存入信用卡。《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60条规定,将单位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的,人民银行应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内罚款。
操作三、丢失后不及时挂失
有些同学的信用卡差几天就要过有效期了,恰巧此时他的信用卡就丢失了,但是呢他已经还足了信用卡中所欠的资金。出于侥幸的心理,你肯定会想如果挂失还需要缴纳手续费。现在自己已经还清了信用卡内所欠资金,只要信用卡有效期一过,它就自动作废了。其他人在短时间内大概率不会破译自己的信用卡密码,于是就不挂失了。如果你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可能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资金风险。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52条规定,发卡银行应向持卡人提供挂失服务,设立24小时挂失,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协议中明确挂失责任,说明密码重要性及丢失责任。《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53条还规定,除司法、仲裁机关另有判决外,挂失手续办妥后,挂卡人不再承担资金变动责任。因此,一旦信用卡遗失,要立即挂失。
基于这些规定,对于各位同学来说,最好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虽说挂失需要支付手续费,但毕竟要比被人盗刷造成资金损失要好得多吧。
操作四、持卡人套现
现在pos机的变化很快,很多人在办理了信用卡后,通过虚拟交易等手段套取信用卡中的钱,他们觉得这样做,自己既可以得到贷款资金救急,又不要支付贷款利息,于是很多人就用信用卡套现,之前我们也反复提到过这一点。
根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使用销售终端机具等方法,以虚拟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依据《刑法》第225条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虽然通过这种方法可以解决资金困难且可以不支付贷款利息,但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此前违法套现得案例层出不穷,一旦被查,后果非常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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