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信用卡7.9万余元 犯诈骗罪被判有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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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2 07: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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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泾县人民法院就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予以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郑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6年3月,被告人郑某在中国邮储银行申请办理一张额度为8万元的信用卡,次月激活使用。后因该卡丢失,郑某于8月又补办了一张新卡。半年间,郑某多次使用上述两张信用卡通过POS机进行刷卡套现、消费,套现资金用于其经营的超市资金周转、支付烟草款、为其开的棋牌室垫资等。9月底,郑某申请将透支金额转为分期还款,但未按期归还分期款。
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期间,邮储银行多次以电话、短信和上门催收的形式向郑某及其家属催收透支费用。郑某均以没钱归还为由拒不归还透支款,并以改变联系方式、离家外出等方式逃避银行催收,超过三个月未归还透支款。
截至案发,郑某共透支本金7.9万余元,因逾期未还款造成的利息4300余元、滞纳金费用2.5万余元,共计10.9万余元。2017年9月,郑某在浙江省海盐县一家KTV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郑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向公安机关退出10.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期限透支本金7.9万余元,数额较大,经发卡银行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有坦白、退出全部赃款、自愿认罪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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