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还恶意透支信用卡 女子被判刑13年2个月
近日,平潭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涉案女子集资诈骗还恶意透支信用卡,被判刑13年2个月。
平潭某银行乡镇支行行长的前妻吴某,因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被平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被判处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
编造谎言:以行长夫人身份非法集资
2012年,杨某担任平潭某银行某乡镇支行的行长,吴某随即成了行长夫人。
2013年至2015年,吴某凭借自己银行行长夫人的身份,告诉身边的人,宣称自己在做POS机业务用信用卡套现、帮他人做银行转贷款等业务,这项业务可以赚取手续费,利润较高,急需大笔资金。如果借款给她,承诺给1.8%至4%不等的月利息。
有利可图吸引了被集资人,一些人认为吴某是行长夫人,不会骗人。可是他们却不知用pos机套现和“过桥贷款”本身是违法犯罪行为,出借款项存在极大风险。吴某非法集资1300万元。
肆意挥霍:集资款项无法归还
获得集资款后的吴某,将集资款用于购置房产和车辆、支付房贷和装修费用、偿还借款本息,没有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本息的雪球越滚越大,吴某没有将集资款用于实际的生产经营,一直处于东拼西凑的状态。2015年1月,许多债主找上门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偿还借款。杨某方知妻子借款数额竟如此巨大,双方多次争吵后便解除了婚姻关系。房产被抵债却依然还不上,948.2万元的集资款无法偿还,吴某为躲避追债潜逃,债权人纷纷向公安机关报案。
恶意透支:非法集资同时涉嫌另一罪
在非法集资同时,吴某又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为了手上有更多资金使用,吴某还申领了一些信用卡,其中一家银行报案称吴某恶意透支。经审查,吴某办卡时所填的身份属虚构,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仍使用信用卡大量透支,导致信用卡欠款无法归还,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欠款本金51739.83元。
2017年1月,平潭县公安局以吴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审查起诉,2017年4月移送吴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证据材料。平潭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948.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51739.83元,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当数罪并罚。2017年7月平潭县人民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对吴某提起公诉。
日前,平潭县人民法院判决吴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总和刑期14年7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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