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信用卡积分活动新规则出炉了,一起来看看吧!
日前华夏银行发布《关于调整华夏银行信用卡积分活动规则的公告》,公告表示将于2019年1月25日起调整华夏信用卡积分活动规则,持有华夏银行信用卡的持卡人需要注意。
积分累计
1. 交易积分为持卡人使用华夏信用卡符合条件的消费交易每满人民币1元积1分,每满1美元积7分。
2. 每个客户每月(以账期为统计周期)交易积分累计上限50万积分,奖励积分根据具体活动规则获得积分,不受该交易积分累计上限控制。
3. 若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华夏信用卡,按卡片所属账户累计的积分合并计算;华夏信用卡主卡及附属卡的积分可合并计算。
4. 部分联名卡若有特别规定,则不予以合并积分。如汉莎航空飞常里程汇华夏联名信用卡持卡人的飞常里程汇里程账户每自然年通过信用卡消费导入的消费奖励里程上限为100万里程。
积分累计有效期限
目前不限定有效时间,积分保留于主卡账户下直至销户。凡账户状态正常且符合兑换条件的华夏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可兑换账户下的"可兑换积分"。
积分累计适用范围
下列项目不予累计积分Miles & More奖励里程:
1. 华夏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取现、取现手续费、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华夏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手续费。
2. 以下商户类别不予累积积分:
在房地产类商户、各种机动车商户、飞行器类商户、批发类商户、保险类商户、烟草配送类商户的消费;
电信、有线及其它付费电视、铁道部、公共交通、水电等公用事业服务费用的代缴;
彩票、医院及相关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活动、医疗保健服务、学校、政府服务;
政府贷款、慈善社会服务等其它非盈利事业的支出;
使领馆收费、法庭费用、罚款、保释金、纳税等缴费;
3. 其他商户中的三农商户、指定优惠类商户消费不予累积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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