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商户双管严控,云南支付行业变天了
全国整治跨境赌博声势浩大的背景下,云南地区支付行业最近有较大政策变动。
多家支付机构严管终端,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也印发了相关文件,在银行账户端,严控境外边民开户,落实监管实名制要求。
多家支付机构严控云南POS终端
近日,拉卡拉、随行付等多家支付机构以及相关服务商均对外发布公告,要求合作伙伴、商户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严禁实施和参与赌博、洗钱、恐怖融资等非法行为。
公告均是针对云南省德宏州、临沧市、普洱市、红河州、保山市、西双版纳等边境六大地区。一旦发现相关违法或违规行为,或是移交公安部门处置,或是处以10万罚款。
此外,暂停六大地区的新增入网以及严控存量商户交易信息是支付机构的主要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6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特约商户管理方面,就信息核实、变更管理、特约商户巡检等方面做出了要求。
此外,在《通知》起草说明中,还直接指出,收单机构对银行卡受理终端采购、登记、功能开通、信息变更、退出等全生命周期管理不严密,导致买卖终端、移机、“一机多码”、“一机多户”等现象屡禁不止,为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受理终端进行资金转移带来便利。
今年6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京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打击治理跨境赌博资金链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在会上表示把斩断跨境赌博资金链作为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任务。继续按照“谁开户(卡)谁负责”“谁的用户(商户)谁负责”“谁的合作客户谁负责”原则,严肃问责持牌支付服务主体责任。
而在跨境赌博的整治当中,与云南相邻的越南、老挝、缅甸也是重灾区,此次支付机构相关动作,意在配合中国人民银行与公安部对灰黑产的整治。
除了严格管控收单环境,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还下发了《云南省境外边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试行)》,在账户端管控边民贸易风险。
通过经营分类,严控边民银行账户使用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印发《云南省境外边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严控老挝、缅甸、越南三国边民的银行账户活动。
《管理办法》将境外边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按照性质分为经营性境外边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和非经营性境外边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境外边民在同一地区(指同一县、区范围内)只能开立一个经营性账户。
境外边民申请开立经营性境外边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除出具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外,还应当提供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同一境外边民在同一家银行同时开立经营性账户和非经营性账户的,经营性账户作为Ⅰ类户管理,非经营性账户作为Ⅱ类、Ⅲ类户管理。对非经营性境外边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可以根据境外边民的需要按照Ⅰ类、Ⅱ类、Ⅲ类账户管理。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除I类户是全功能账户无限额外,II、III类账户皆有限额。II类户,日累计限额进出各1万元,年累计限额进出各20万元;III类户,日累计限额进出各2千元,年累计限额进出各5万元。
此外,《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境外边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原则上不得办理现金业务,确有需要的,需根据其他规定进行办理。
对经营性境外边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标注“NRA”标记、对非经营性境外边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标注“JW”标记加以区分。据移动支付网了解,NRA账户需要受到《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管理。
而已开立的境外边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银行需实行年检制度,经营性境外边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后半年内或者连续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的,银行应当通知境外边民于30日内到银行确认账户是否继续使用。
从整体来看,中国人民银行希望通过加强境外边民账户管理,来打击可能存在的灰黑产交易。同时,支付机构严控终端,防范账户洗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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