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华勇:推动信用卡业务独立法人化试点
根据调研发现,国内信用支付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金融服务普惠性不足、当前信用卡发展模式制约业务发展,以及部分市场参与机构难以适应当前科技发展、消费者习惯变化和竞争环境等问题。鉴于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联原董事长葛华勇在提案中建议:应推进信用卡经营机制的转变,允许信用卡业务以独立法人形式成立经营主体。
葛华勇表示,信用卡业务独立法人化有其必要性:首先,有利于拓展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促进普惠金融进一步发展。信用卡公司“小而专”的创新发展模式可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服务渠道和服务模式,延伸服务半径、降低服务成本;以灵活的决策机制,快速响应市场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差异化服务。
其次,有利于建设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探索商业银行差异化经营的新模式。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经营模式,主要为内设部门经营、信用卡中心专营等,但总体上并未完全独立。独立法人化的信用卡公司作为专业化的市场机构,是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的有效补充,可与现有大中小商业银行分层布局、适度竞争、协同发展,构建多层次、有差异的金融机构服务体系。从信用卡授信资金看,信用卡公司可以市场化形式参与资本市场和资金市场,通过发债、上市等多种筹资手段拓展资本来源,与商业银行建立更加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并独立承担信用卡业务风险。
第三,有利于解决目前商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在业务发展中遇到的市场竞争力问题。信用卡公司作为独立的公司治理主体,可根据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制定更加符合时代发展趋势的经营策略,市场行为更加灵活,可更有效应对市场竞争。
就此,葛华勇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加快推动信用卡业务专业化经营试点工作,分别挑选若干家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区域性银行,利用不同类型银行的不同业务特点,通过试点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信用卡公司发展路径,释放信用卡经营机构体制创新潜力,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好的金融支付服务。同时,建议对试点信用卡公司进行严格管理,如加强对试点信用卡公司股东资质的审查,试点信用卡公司与股东要进行严格的风险隔离,试点信用卡公司应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业务开展情况等。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以保障信用卡公司合规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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